剛剛看到東森的社會大揭密,2002年時有位叫作曾思儒的國中老師,因為欠債加上缺錢花用,於是利用先前未歸還的舊租屋處鑰匙潛入舊租屋處偷取錢財,不料此時前同事何姓女老師返回宿舍,曾思儒雖躲進房中但仍懷疑何女已經發現他的行蹤,於是衝出房間企圖控制何女,並隨手拿起15台斤重的啞鈴重擊何女頭部,何女奄奄一息地求饒,並表示只要不殺她,她願意配合任何事情,還說出屋內錢財及貴重物品擺放位置。曾思儒搜刮完錢財後,並非立刻離去而是坐下開始抽煙沉思,任憑何女哀求近半個小時,曾某最後仍擔心會東窗事發而持水果刀猛刺何女頸部,再用炒菜鍋及電磁爐重擊何女頭部,造成何女當場死亡。事後曾某再將瓦斯桶搬入屋內,故布疑陣企圖營造自殺假象,再從容離去。
案發後警方藉由現場DNA比對等證據揪出兇嫌,曾某一開始辯稱只是臨時起意傷人,未料造成何女傷重不治,已徹底悔改希望法官網開一面。法院雖判決死刑,但最高法院卻不斷以一些小細節要求高院重審,包括:曾某究竟是何時起了殺意?致死兇器究竟是炒菜鍋還是電磁爐?
更7審後終於死刑定讞,沒想到廢死聯盟繼續出力來干擾這件死刑的執行,由周大觀的母親來為曾某辯護,強調曾某已改過向善,且坐牢期間受了很大的折磨,希望社會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還告訴曾某雖然死刑定讞,但是咱們王清峰部長向來支持廢死,應該還有機會。看到這裡,我已經看不下去了,索性關上電視來寫文章。
法律究竟保障的是受害者還是加害人?誠然詳細調查是必要的,冤獄也是司法極力避免的,但是罪證確鑿下為什麼法務部長可以有這麼大的權力一人阻擋全部法官檢警的努力?在廢死還存在著如此大的爭議之前,為什麼可以漠視現有的法律條文,全憑個人意識形態左右司法判決?
王部長,妳好大的官威啊。最高法院的法官,你們真是鉅細靡遺啊,鍋子跟爐子先後順序原來這麼重要。
我每次看到這些廢死聯盟的律師以及那些滿口為受刑人喊冤的宗教人士都會很好奇,當今天受害者是你的親人時,你也是這樣的為犯人辯護,並且祈求你的神接納他們嗎?
如果你做得到,那麼你很了不起,你願意釋出你的大愛來原諒;如果你不行,這也沒什麼,人之常情。
重點是,今天受害者不是你的親人,當你們在那邊口口聲聲地說受刑人多麽可憐,已經徹徹底底地痛改前非時,請問這些犯人給過被害人機會嗎?這些人在犯案時有任何悔意嗎?那些飆車族打死清大學生的時候有想過為什麼嗎?
我不懂為什麼廢死就是先進國家。
我只知道,以後租房子的時候我寧願自己花錢換鎖,也不想遇到這樣一個恐怖的前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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